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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1日
法治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亮点解读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学位法的制定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位工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2023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作为重中之重,要求不断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建立了我国学位制度,开启了教育法治建设进程,在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学位条例已不能满足实践需求,需要修改完善。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学位条例(修改)列入立法规划。教育部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送审稿)》,于2021 年 11月提请国务院审议。2023年6月,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草案,2023年7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后,教育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学位法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和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2023年8月、202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学位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2024 年 4 月 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2.学位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学位法第三条规定,学位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这是学位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落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要求的根本保证。第三条同时规定了学位工作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的原则。
  3.学位工作体制是什么?
  学位法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工作体制。一是明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全国学位工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学位管理有关工作,前者在后者设立办事机构。二是明确国务院和省级分层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指导下,领导本行政区域学位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学位管理有关工作。三是明确行政管理和学位授予单位自主管理相结合。在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管理的同时,要求学位授予单位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学位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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