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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法治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亮点解读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学位法对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是怎么规定的?
  学位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明确提出“保障学位质量”,并设专章作出细化规定,全面构建学位质量保障体系。一是突出自我管理,强调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责任,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学位质量保障制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二是强化外部监督,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专家对已批准的学位授予单位及学位授予点进行质量评估。三是强化导师队伍建设,要求学位授予单位为研究生配备品行良好、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科研人员或者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并建立遴选、考核、监督和动态调整机制;同时规定博士研究生应当努力钻研和实践,认真准备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确保符合学术规范和创新要求。四是明确法律责任。规定对不能保证所授学位质量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应的学位授予资格;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有学术不端等情形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2.如何依法处理学位争议,保障学位申请人和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
  学位法坚持保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健全学位授予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程序要求。比如,规定学位授予单位拟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决定的,应当告知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听取陈述和申辩;学位申请人对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学术复核;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对于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或者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请求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学位授予单位要贯彻落实学位法,依法处理学位争议。一方面,要加强校内复核制度建设,让其真正发挥保障权益、化解矛盾的作用。学位授予单位要根据学位法有关规定细化学位授予条件、标准、程序、学术复核、学位复核等有关制度机制,确保制度公平、公正,并向师生公开。另一方面,要依法依规处理争议。发生学位争议时,要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和校内规章制度所明确的要求进行处理,学校的申诉委员会要吸纳校外专家代表参与,确保独立、公正处理争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正当、处理公正、救济顺畅,推动学位争议实质性化解。
  3.推动学位法贯彻落实有哪些举措?
  学位法是新时代学位工作和教育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贯彻落实学位法,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学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学位法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各学位授予单位,一要充分认识学位法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学位法的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明确学位工作各项管理要求;二要在法律施行前全面清理现有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凡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程序和权限启动修订,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三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以及本地本单位学位工作实际,按照学位法的规定,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制定或者推动制定配套政策。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通过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位法的通知、组织修订相关政策文件、发布学位法名词释义、组织开展学位法贯彻实施相关培训等方式,持续推动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学位法正式施行后,各地各学位授予单位要严格按照学位法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学位相关工作,以法律实施的成效推动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促进创新发展,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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